在人生可察覺的範圍內脫離罪是一回事,靠著基督十架的代贖從罪徹底得釋放又是另一回事,誤把二者劃上等號是極大的錯誤。除非重生,沒有人能完全明白罪是什麼。耶穌基督在髑髏地所面對的,就是罪。而罪得釋放的證據,就是能夠認識自己裡頭罪的本質。一個人要能認清什麼是罪,他就需要被耶穌基督的代贖給深深地觸摸過才行。換言之,需要耶穌基督把祂絕對完美的屬性賞賜給那個人才行。
聖靈把代贖的功效既施放在我們可察覺的範疇,也注入到我們無法察覺的深處。直到我們真正意識到聖靈無與倫比的大能時,我們才明白約翰一書1章7節的涵義:「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」這節經文不只在講我們所知道的罪,也包括了對罪的深刻體悟,那是只有我們裡頭的聖靈才能具備的。
我們必須「在光明中行,如同上帝在光明中⋯⋯」,不是走在我們良心的光中,而是走在上帝的光中。只要你願意走在光中,毫無保留,毫不躲藏,那麼你就能領受「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[你]一切的罪」這奇妙真理的啟示,而全能上帝看你也就無可指責。在你意識當中,你對罪的本質會痛心疾首。上帝的愛在你裡面動工,使你與聖靈一樣地憎惡罪,對任何有違上帝聖潔的東西都感到深惡痛絕。「在光明中行」意味著屬乎黑暗的一切事物反而會驅使你更加靠近光的中心。
反思與禱告
你如何理解「在人生可察覺的範圍內脫離罪」與「靠著基督十架的代贖從罪徹底得釋放」之間的區別?
你認為重生對於理解罪的本質有何重要性?
你可以怎樣倚靠主耶穌,毫無保留、毫不躲藏地走在光明中?
親愛的上帝,感謝祢提醒我要在祢的光中行。求祢幫助我能更認識自己裡頭罪的本質,使我對任何有違祢聖潔的事物都深惡痛絕。願我凡事都能順服祢的旨意,穩行在祢的光明中。奉主耶穌的名禱干擾的情況下,跟上帝把問題解決?告,阿們!